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要求,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寿光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位于寿光市文圣街南、北关村东人民医院内,项目总投资 29091 万元,环保投资 159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0.55%,主要拆除原有门诊楼、放射科用房、急救中心,新建门诊、住院综合楼一座,建筑面积
2011 年 4 月,寿光市人民医院委托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寿光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潍坊市环境保护局于
2、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无变更。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废水:项目废水包括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量总共约为
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高压电解处理后通过 1 根
顶 1.5 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污水处理站废气和进出车辆尾气直接无组织排放。
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降噪措施。
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
编制了《寿光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本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并于
2.在线监测装置
废水在线监测于
3.其他
公司设有环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验收调查和监测结果
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编制的《寿光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行负荷处于 94.6%~112.5%之间,能够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的要求。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排放各指标均达到山东省地方标准《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表2中三级标准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污水排放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限值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东厂界、西厂界昼夜噪声测定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北厂界昼夜噪声测定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 类标准要求,门诊楼、病房楼昼夜环境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夜间噪声测定值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 类标准要求,主要原因是医院南厂界与健康路距离较近,之间无绿化带隔离,受健康路交通噪声影响。
3.固体废物
4.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未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
5.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本项目主要环保设施为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等。企业设置专人负责设备运行及维护,确保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6.总量控制
本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寿光市中冶华天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总量纳入寿光市中冶华天水务有限公司,未给医院单独下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现场监测及调查结果,寿光市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除南厂界夜间噪声受交通噪声影响未达标之外)基本落实到位,废水、废气等主要外排污染物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要求,废水和固废去向明确。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原则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后续工作建议
1、规范统计项目运行过程中医疗废物(包括污水处理站污泥)的产生量。
2、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废水、噪声跟踪监测;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3、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完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验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