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寿光市人民医院 > 院务公开 > 内部规章制度

寿光市人民医院探视及陪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04

为创造安静、和谐、有序的医疗康复住院环境,预防院内感染,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和安全秩序,促进患者早日康复,制定探视及陪护管理制度。

1.探视时间

住院患者的探视时间为:上午6:00-7:3010:00-12:30,下午1600-19:00。非探视时间不得随意进入。

2.探视规定

2.1由管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下达陪护医嘱,一般患者留一名家属陪护,急危重、抢救患者在医生和护士长的允许下,陪护人员可适当增加,责任护土遵医嘱告知患者或家属留陪护情况。

2.2每天查房前由管床医生、护士将多余家属劝离病房。

2.3每天查房时间,病房医生原则上不诊治门诊患者,病房大门和侧门关闭。

2.4查房期间,到门诊检查治疗的住院患者需出示检查或报告单;新住院患者由急诊科提前通知相应病区,出示住院卡入科;如病情不宜探视,医护人员应加以解释劝阻。

2.5保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巡逻,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文明有礼,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不能与患者家属发生冲突。

2.6每晚19:00点后,探视人员须离开病区,由各科室值班医生、护士进行督促,保卫科协助执行。

2.7特殊病区(ICUCCUNICU)按科室规定时间探视。

3.探视及陪护者的相关规定

3.1探视者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医院探视患者。

3.2对于传染病患者一般不允许探视。

3.3学龄前及学龄儿童不得进入病区,以防止交叉感染,影响健康。

3.4查房及治疗时间,陪护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需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向主管医生询问。

3.5陪护人员应认真履行照护职责和义务,如外出须提前告知医护人员,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患者,不得私自将住院患者带出病区外,避免出现意外。

3.6探视者及陪护人员应保持病房内整洁、安静,不得吸烟、高声谈笑、坐卧病床。

3.7探视者探视时间已到或者在非规定探视时间进入病区探视,由责任护士劝离,不听劝阻的,告知管床医生和保安协助处理。

3.8探视者及陪护人应听从医护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随意进入诊疗场所。

3.9我院为无烟医院,医院内严禁吸烟;不允许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如酒精炉、电饭煲、电炉等)带入病房。

3.10 探视和陪护者要节约医院的水、电,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寿光市人民医院中心院区地址:寿光市健康街3173号 电话号码:0536-5221652 东院区地址:寿光市潍高路洛城段20369号 电话号码:0536-5100652
举报电话:0536-5221652     举报邮箱:sgsrenminyiyuan @wf.shandong.cn
鲁ICP备20028129号-1 医院互联网审核编号:鲁卫网审(2014)第3706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