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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人民医院健康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21-02-11

  (一)设置惠民门诊和惠民病房。医院设有惠民门诊、惠民病房,有贫困患者就医标识及就医流程图。

  (二)给予医疗费用“两免两减半”政策照顾。贫困患者在门、急诊就诊,出具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的居民健康卡及本人身份证,享受“两免两减半”优惠政策(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半收取),并做好居民健康卡的宣传和减免费用的汇总统计。

  (三)建立“先诊疗后付费”绿色通道和减免医疗费用。贫困患者就诊住院,持居民健康卡及本人身份证,免交押金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出院时,经“一站式”结算后所产生的个人实际支付费用,再由医院减免30%

  (四)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贫困患者出院结算时,通过即时结算系统,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即:联网结算时,系统自动计算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额、民政医疗救助额、贫困患者商业补充保险赔付额和个人自负金额,个人只需负担全额自费费用。出院时医院不提供正式发票,确实有需要的,提供复印件,正式发票由医院留存。贫困患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赔付额由医院先行垫付,垫付费用由保险公司与医院定期结算。

  (五)坚持基本医疗服务优先。贫困患者就医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疗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合理选择诊疗方式,明确入出院标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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