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55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5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12号)文件精神,我省职工、居民大病保险于
一、特殊药品范围
2017年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暂将未列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已通过遴选和谈判机制确定的部分肿瘤分子靶向药或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以下简称“特药”),纳入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特药名单见附件1)。特药品种限定生产厂家、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包装及临床适应症。
二、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且符合特药使用范围的患者。
三、时间安排
由于大病保险政策实施时间要求紧、本着“先启动、后规范”的原则,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7年上半年为过渡期,期间特药费用采取现金结算方式,即先由个人支付,后审核报销。
第二阶段:过渡期满后,规范大病保险经办流程,纳入医保信息系统,实行联网即时结算。
四、待遇支付(大病保险医疗年度为自然年度)
㈠职工大病保险。2017年,特药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含2万元)的部分,从大病保险资金中给予60%的补偿;一个年度内,每位参保患者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㈡居民大病保险。2017年,特药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含2万元)的部分,从大病保险资金中给予40%的补偿;一个年度内,每位参保患者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
㈢按照我省谈判协议约定,部分药品有赠药援助方案。在大病保险政策实施前,参保患者已经接受援助赠药项目的,按原援助方案实施,大病保险不予支付。
五、经办服务
㈠特药“三定”管理
特药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特药责
1.暂将目前特药在我市的销售单位定为首批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见附件2),以后逐步将信誉良好、管理先进、基础设施完备的医疗机构和药店纳入定点范围。一个年度内,患者可选择一家特药定点机构和一家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特药供应在大病保险启动阶段实施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渠道管理,实行联网结算后再逐步规范。部分注射制剂由特药定点药店供应的,按照“谁处方谁注射”的原则由定点药店与处方外配医疗机构进行约定,确保药品配送、使用等后续服务。
2.特药责任医师
特药责
特药责
在特药责
㈡特药待遇审核及购药流程(暂定)
1.需使用特药治疗的参保患者,由责任医师(后续评估和处方开具须为同一责任医师)协助填写《潍坊市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
2.患者持《申请表》、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新确诊患者还需提供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等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通过后原则上可享受1年的特药待遇,期满后仍需继续享受特药待遇的,须重新确认。
3.责任医师根据病情填写《潍坊市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以下简称《评估表》,见附件4)。
4.参保患者凭《评估表》及责任医师处方购药。特药处方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报销凭证附件,一份由特药定点医药机构留存。特药一次调配剂量控制在30日用药内。
5.参保患者只能同时享受1种相同适应症的特药。
六、结算方式
特药价格按全省谈判确定的医保谈判价进行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落实,将医保谈判价作为药品销售的最终价格。在相关规范文件下发前,暂实行单独处方、单独发票、单独结算单,并告知参保患者留存好医疗费专用收据、病历、处方、《评估表》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除特药外的其他医疗费用按原渠道结算。
其中附件1中有6种产品因未实现价格同步调整,目前暂无办法在医疗机构执行医保谈判价格,参保人员须到特药定点药店结算。
七、有关要求
1.启动实施大病保险制度,是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是进一步健全我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及时向相关临床,管理科室传达我省职工、居民大病保险及特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保证医务人员及时准确了解大病保险政策,掌握特药的品种、规格、适应症,做好对患者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患者进行大病保险待遇申请、评估、购药等工作。
2.加强与特药生产(供应)商的沟通配合,做好价格、赠药方案及服务承诺等事项的衔接工作,确保价格、赠药方案及服务承诺等及时调整到位,保证药品供应及时,质量安全,确保
附件1:特药名单
附件2:潍坊市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附件3:《潍坊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
附件4:《潍坊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
附件1:
特药名单
序号 |
通用名 |
商品名 |
剂型/规格/包装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注射用地西他滨 |
达珂 |
注射剂,50mg*1支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
晴唯可 |
注射剂,10mg*1支、25mg*1支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思达欣 |
注射剂,10mg*1支、25mg*1支、50mg*1支 |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
★ |
||
昕美 |
注射剂,10mg*1支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
祥珂 |
注射剂,50mg*1支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
★ |
||
奥地西 |
注射剂,25mg*1支、50mg*1支 |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2 |
培门冬酶注射液 |
艾阳 |
注射剂,5ml:3750IU*1支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3 |
注射用硼替佐米 |
万珂 |
注射剂,3.5mg*1支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
4 |
来那度胺胶囊 |
瑞复美 |
胶囊剂,10mg*21粒、25mg*21粒 |
新基医药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
|
5 |
达沙替尼片 |
施达赛 |
片剂,20mg*60片、50mg*60片 |
百时美施贵宝(中国)医药有限公司 |
★ |
依尼舒 |
片剂,20mg*7片、50mg*7片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6 |
吉非替尼片 |
易瑞沙 |
片剂, |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 |
7 |
盐酸厄洛替尼片 |
特罗凯 |
片剂,150mg*7片 |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
★ |
8 |
盐酸埃克替尼片 |
凯美纳 |
片剂,125mg*21片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9 |
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 |
恩度 |
注射剂,15mg/3ml*1支 |
山东先声麦得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 |
10 |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
安维汀 |
注射剂,100mg (4ml)*1支 |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
★ |
11 |
西妥昔单抗注射液 |
爱必妥 |
注射液,100mg*1支 |
默克雪兰诺有限公司 |
★ |
12 |
注射用雷替曲塞 |
赛维健 |
注射剂,2mg*1支 |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
★ |
13 |
注射用曲妥珠单抗 |
赫赛汀 |
注射剂,440mg*1支 |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
★ |
14 |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
艾坦 |
片剂,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15 |
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 |
索坦 |
胶囊,12.5mg*28粒 |
辉瑞投资有限公司 |
|
16 |
波生坦片 |
全可利 |
片剂,125mg*56片 |
爱可泰隆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
17 |
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Ⅸ |
贝赋 |
注射剂,250IU*1支 |
辉瑞投资有限公司 |
|
18 |
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 |
韦瑞德 |
片剂,300mg*30片 |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 |
备注:经省厅与有关部门及药企协商,目前有18种药品(标注“★”)的医保谈判价格于
附件2:
潍坊市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一、医疗机构
1.潍坊市人民医院
2.潍坊市中医院
3.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4.潍坊市脑科医院
5.潍坊市阳光融合医院
6.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
7.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
8.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9.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
10.青州市人民医院
11.诸城市人民医院
12.寿光市人民医院
13.高密市人民医院
14.安丘市人民医院
15.临朐县人民医院
16.昌乐县人民医院
二、零售药店
1.华润潍坊远东医药有限公司潍坊平民大药房一店
2.潍坊惠元新特药店有限公司
3.青州市金天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火车站店
4.山东金通大药店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健康街店
5.高密市凤城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六连锁店
6.国药控股临朐有限公司东城药店
7.临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药店
附件3:
潍坊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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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号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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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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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属地 |
|
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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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名称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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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定点医院 |
|
特药定点药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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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患者本人或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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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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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 |
|
确诊 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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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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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意见 |
申请依据: 特药用法用量: 责 医院医保办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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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经办机构意见 |
经办人: 医保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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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三份,医保经办机构、参保患者、医疗机构各持一份。
2.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原件、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必要时)、病理诊断、影像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材料。
附件4:
潍坊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评估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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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号 |
|
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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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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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属地 |
|
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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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名称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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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定点医院 |
|
特药定点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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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患者本人或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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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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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 |
|
确诊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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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名称 |
|
特药使用 起始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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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意见 |
当前治疗方案: (第周期/月) 当前特药治疗方案属于:一线□ 辅助□ 二线□ 三线及以上□ 是否需继续使用该特药:是□ 否□ 该特药用法用量: 责 医院医保办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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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医保经办机构、特药定点供应医药机构、参保患者各持一份。